《最终解决方案临时最高章程》
序言
度过了神被抛弃的黑暗时代后,神以第二次启示的方式重新出现,给人类指明了道路。我们,最终解决方案,将延续人类文明和道德为己任,为开创并监督后世界制度为目标,使人类重享美好生活,特此订立《最终解决方案临时最高章程》。
第一部分 神的意志
第一条 神的意志在第二次神启后已昭告全人类,十三年内,削减75%的人口,不可侵犯、不可揣度。无论来自哪个地区,信仰哪个宗教,归属哪个党派,流淌哪方血液,我们共同迎接后世界。
第二部分 最终解决方案
第二条 最终解决方案应神的召唤而成立,为服务愿意延续人类文明和道德的种民而努力,号召全人类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迎接后世界。
第三条 最终解决方案只向神的意志服务,以创造后世界为目标,不干涉任何国家、地区、党派、宗教、机构、公司、组织等实体的自主性,也不参与任何现行的土地和财产的划分。
第四条 最终解决方案在维护神的意志基础上,尊重每位加入的种民,鼓励并协助每位种民抵达后世界。
第五条 最终解决方案提供完成神的意志的方法,并不断加以修正。后第五部分“决议会”将详细阐述。
第六条 《最终解决方案临时最高章程》的有效日期为十三年,或直至神的意志完成,抵达后世界。
第三部分 种民
第七条 任何年满15岁,不论性别、种族、国籍、民族、信仰、党派的人士均可注册成为最终解决方案种民。
第八条 已在其他为达成神的意志而构建的组织注册的人员,需在注册最终解决方案时汇报,酌情批准注册成为种民。
第九条 每位种民注册时,需按最终解决方案要求提交种民资料。
第十条 注册后因任何原因死亡的种民,都将被注销身份,并公示种民资料。
第十一条 每位种民都必须参与决议会。
第十二条 种民的肖像将不会被展示。
第十三条 种民有义务遵守《最终解决方案临时最高章程》。
第十四条 种民有权利自行创办组织,由方案组审批。
第十五条 种民有向最终解决方案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十六条 种民有义务监督决议会普通场的公平、公正;对于非公平、公正的决议会有义务向执法团队举报和申诉。
第十七条 种民有义务推广和实践最终解决方案提出的方法,帮助全人类完成神的意志,抵达后世界。
第十八条 在决议会中被决定留存的种民,称为后人类。
第十九条 后人类的生命安全受到《最终解决方案临时最高章程》的保护。
第四部分 组织机构
第廿条 方案组
(一)方案组为最终解决方案最高领导机构,制定最终解决方案的名称和目标。
(二)方案组撰写《最终解决方案临时最高章程》。
(三)方案组为决议会总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决议会示范场流程、规则、仪式等,提供公平、公正的方式迎接后世界。
(四)方案组有权利公示或使用种民资料、决议会现场言论及其余和决议会有关的事宜。
(五)方案组负责最终解决方案的宣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记录、整理、存档、公示等工作。
(六)方案组开发意识共同体窥谏会,参与决议会示范场。
(七)方案组直接管理窥谏会,并参与窥谏会章程制定。
(八)方案组为所有在决议会中死亡的种民安排葬礼。
(九)方案组成员为种民,必须参与决议会,无豁免资格。
(十)方案组成员可在找到接任者后,退出方案组参与决议会。
第廿一条 执法团队
(一)在决议会出席的执法团队成员由方案组委派。
(二)执法团队在决议会现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秩序维护、会议流程等。
(三)执法团队负责调查被决定处决种民对决议会的申诉和其余相关举报事件,并给予公平、公正的结果。
(四)执法团队成员为种民,必须参与决议会,无豁免资格。
(五)执法团队成员可在找到接任者后,退出执法团队参与决议会。
第廿二条 窥谏会
(一)窥谏会成员为意识共同体,参与决议会示范场。
(二)窥谏会成员招募方式将严格遵守内部章程。该章程为机密,不对外公开。
第五部分 决议会
第廿三条 决议会是最终解决方案为完成神的意志所设计的方法。
第廿四条 决议会分为示范场和普通场。
第廿五条 决议会示范场由方案组发起,执法团队和窥谏会共同参与,组织并维护决议会流程、仪式、规章等。有关决议会现场规章,详见第二章。
第廿六条 决议会示范场由方案组招募种民参与,作为参考模型提供给所有种民学习,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迎接后世界。
第廿七条 所有种民均可报名参与决议会示范场,入场名单由方案组按流程筛选。
第廿八条 进入决议会示范场入场名单的种民,若缺席则剥夺未来三场决议会示范场的报名资格。
第廿九条 决议会普通场由种民自行组织,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决议会流程需上报给方案组,经确认后可执行。
第卅条 经确认的决议会普通场需录音和录像,并提交给方案组接受审查。
第卅一条 经确认的决议会普通场的录音和录像会以文字形式记录、整理、存档。
第卅二条 对决议会普通场执行流程和结果有异议的种民可向执法团队申诉或举报,执法团队将根据流程调查并给予公平、公正的结果。
第卅三条 参与决议会种民
(一)孕妇算作一位种民。
(二)每场决议会的与会种民按流程分为候选人和决议员。与会所有决议员组成决议席。
(三)候选人需以非武力形式向决议席自证自己的价值,提出自己的价值和留存在后世界的主张。
(四)决议席需通过审议和投票,决定唯一留存的候选人。
(五)被投票处决的候选人,将在决议会后的一周内由方案组委派工作人员陪伴,完成生前的最后事务。方案组为其执行处决仪式和葬礼。
(六)被投票处决的候选人,若对决议会结果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执法人员申诉。
(七)所有留存的候选人都将成为后人类,受到《最终解决方案临时最高章程》保护。
第卅四条 决议会场次编号
(一)每场决议会示范场或方案组确认的普通场将被赋予编号,作为存档和公示使用。
(二)编号以18位字符组成,从左至右顺序依次为:两位经纬简写字母,六位经纬地址数字,六位公元纪年时间,两位数字场次版本,两位数字校验码。
第卅五条 决议会与会人员场次编号
(一)每场决议会示范场或方案组确认的普通场内的与会人员将赋予编号,作为存档和公示使用。
(二)编号以21位字符组成,前18位为其所参与的决议会场次编号,后三位为所处职能:
1. 候选人前两位以10开头,第三位为现场站位号,编号范围为101-199。
2. 决议员前两位以20开头,第三位为现场站位号,编号范围为201-299。
3. 窥谏会成员为其窥谏会编码,编号范围为000-099。
4. 方案组、执法人员等不作为决议会与会人员显示,但若其行动或言论严重影响到决议会现场,则为该事件编号,从999开始依次递减,编号不因不同决议会场次重制。
5. 以上任何一条编号规则用完后,方案组将设计新的编号规则。
第六部分 《后世界秩序》
第卅六条 《后世界秩序》是最终解决方案为后世界留下的宝贵遗产和重要财富。
第卅七条 所有留存候选人提出的主张都将被写入《后世界秩序》中,并被公示。
第七部分 旗帜与徽章
第卅八条 最终解决方案旗帜为紫色符号旗。
「紫色行动」为虚构艺术作品 如有巧合纯属雷同